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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:拉人头发展下线 一女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刑
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一些不法分子给传销组织穿上了各种高大上新概念的外衣,“只要有闲钱,在家躺着都能赚钱”“发展下线会员可返利”,这些诱人的广告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,但天上不会掉馅饼,这很可能是传销骗局!近日,天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,被告人钱某某(化名)被判处刑罚。
基本案情

河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生物公司),以销售酸碱平DDS美容养生按摩器等产品为名,要求参加者缴纳12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产品注册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后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以高额回馈为诱饵,宣传“对碰奖”、“推荐奖”、“代数奖”等奖金制度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。
2014年10月,被告人钱某某经王某某(已判决)介绍注册为生物公司会员,后其在程某某(已判决)开设的某养生馆,宣传生物公司的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,积极推荐、发展下线会员,组织、召集下线会员参加生物公司招商会,领导、管理下线会员,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、壮大起关键作用。经鉴定,钱某某个人账号下线会员1182人,下含会员层数33层。被告人钱某某利用其个人、丈夫和儿子的信息注册会员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28万余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钱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讯问,并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。
另查明,钱某某在生物公司进行传销活动期间,其按照和程某某的约定,将钱某某个人会员点位产生奖金的一半,即74万余元分给程某某;案发后钱某某向部分生物公司会员退款71万余元;又于审判阶段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钱某某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、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,遂依法作出判决。
法官提醒
广大群众在面对网络上五花八门的“创业机遇”“致富项目”时,务必擦亮双眼、提高警惕。当前传销活动早已摆脱传统模式,转而披上直播带货、课程分销、平台会员等“华丽外衣”,隐蔽性更强、迷惑性更大。但无论传销的包装如何翻新,都跳脱不开“缴纳入门费、发展下线层级、以人头数量计酬”这三个核心特征。合法的经营活动,始终以提供真实的商品或服务、创造实际价值为根本;而传销的本质,就是通过层层拉人头实现非法牟利,最终只会导致参与者财产受损、甚至家庭破裂。
在此告诫大家,切勿轻信 “低投入高回报”“躺赚不费力” 的虚假宣传,不盲目加入各类需要“拉人头、赚佣金”的平台,一旦发现疑似传销的行为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共同筑牢防范网络传销的坚固防线。





